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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构成非法征用土地罪,有哪些法律规定

征地补偿 2023-09-09 0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法征用土地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3、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征用土地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非法征用土地罪的构成:
    (一)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要件: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征用土地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构成非法征用土地罪的条件有: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目的。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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