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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在餐厅吃饭,我同行的人由于餐桌上的水太烫,烫到手后松手,水壶的水全都烫到了我身上,餐桌上的水的温度大概有90度左右,请问餐厅需要赔偿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09 02: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饭店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赔偿顾客的损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一般包括:(一)场所硬件措施存在缺陷,未达到安全保障要求;(二)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保障职责;(三)工作流程存在安全疏漏;(四)未尽到安全和风险提示义务。
    2、如果在饭店吃饭烫伤是因为自身原因造成的,与饭店无关且饭店也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由就餐者自行承担损失。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1、饭店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赔偿顾客的损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一般包括:(一)场所硬件措施存在缺陷,未达到安全保障要求;(二)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保障职责;(三)工作流程存在安全疏漏;(四)未尽到安全和风险提示义务。
    2、如果在饭店吃饭烫伤是因为自身原因造成的,与饭店无关且饭店也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由就餐者自行承担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在饭店吃饭被烫伤,如果是饭店的责任,你可以找饭店赔偿,如果是你自己不小心烫伤,可能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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