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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法院进行笔迹鉴定?

其他 2023-09-09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准予进行鉴定后,会要求双方提供鉴定的笔迹样本,以做笔迹比对并得出某种结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方需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需经对方质证),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即可。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因此,当事人起诉前事先单方面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一旦进入诉讼,该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将受到影响,因为法律规定应当优先采用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

  • 个人可以申请做司法笔迹鉴定,但鉴定应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来实行。诉讼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如果协商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来指定鉴定的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 民事诉讼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具体的提出鉴定请求的规定如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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