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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清问一下,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右脚内踝骨折,手术内固定,能评伤残吗?谢谢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09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受伤要申请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导致骨折,行内固定治疗的,部分地区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伤者可以先行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起诉第一次的手术费用以及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待拆除钢板的手术结束后,再行起诉二次手术费用。在法院许可的情况下,亦可以申请对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鉴定,也就是对拆除钢板的医疗费用进行评估,保险公司连同第一次治疗费用一起赔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发生了交通事故伤者当然能够评残,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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