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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对孩子漠不关心。当孩子生病时,她打电话给她,但她没有回来。六年过去了,孩子现在十一岁,一直在吃药复查。真的没有办法。我能要求她支付抚养费吗?

子女抚养 2023-09-09 1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方不给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根据离婚协议向对方索取,如果对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有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索要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有: 1、夫妻双方协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索要子女抚养费,但如果不能,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子女抚养费; 2、通过法院起诉追究。如果夫妻双方通过诉讼离婚离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索要子女抚养费。如果没有,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当然,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子女抚养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如果在离婚时明确约定不要抚养费的,不能反悔;但如果存在孩子生病,需要支付子女医疗费等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反悔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反悔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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