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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人员罚款是怎样缴纳的,法律上应该怎样规定

行政处罚 2023-09-09 1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处罚罚金的缴纳的规定: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事处罚中的罚金,应在法院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指定期限届满未缴纳的,可予强制缴纳;如果是不能全部缴纳的,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可随时追缴;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缴纳确有困难的,法院经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免除。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刑事诉讼法罚金缴纳的方式有:
    1、强制缴纳。指人民法院规定的缴纳期限届满,有缴纳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犯罪分子缴纳。
    2、自动缴纳。指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能够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
    3、随时缴纳。
    4、减免缴纳。
    《刑法》第五十二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二条
    《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应这样缴纳刑事案件中的罚金:被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应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若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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