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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该负责租房期间空调漏水造成的木地板损坏

房屋租赁 2023-09-09 1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租房子漏水造成的损失谁负责
    1、租房子漏水造成的损失谁负责,视情况而定:
    (1)如果漏水原因是因为租客的原因导致的,业主可以要求租客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漏水原因是因为业主装修或其他业主的原因导致的,应当由业主来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房屋租赁应注意哪些事项
    1、注意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
    2、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
    3、要明确租赁房屋所在的位置、间数、面积、质量、租赁期限等。
  • 法律分析:楼上漏水的,以下人员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1.房屋交付使用年限,要是在质量保修范围则由开发商负责;
    2.该漏水部位若是装修改装的则有装修企业负责;
    3.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
    因此,租房期间楼上漏水租客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出租房漏水应当根据下面两种情况来确定责任承担:
    1、租客承担责任:租住的房屋漏水如果是因为租客原因导致的,那么最终应当由租客来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业主作为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对于因其房屋漏水对邻居造成的损失,邻居有权要求业主承担责任。业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亦可向租户追偿。对于具体的损失,可以双方酌情商定。
    2、业主承担:如果房屋漏水是由于业主装修不当等其他业主原因的,则应当由业主来承担侵权责任,租客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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