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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诈骗罪立案条件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刑法规定是什么

诈骗 2023-09-09 1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票诈骗罪立案条件是:
    (一)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股票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行为人以诈骗手段违法发行500万元以上股票的;
    2、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行为的;
    3、行为人利用募集的资金开展违法活动的;
    4、对所募集资金进行转移或隐瞒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严重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股票诈骗罪才能立案:
    1、行为人进行股票诈骗活动,所发行股票的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以实施股票诈骗的;
    3、以募集的资金开展违法活动的;
    4、存在转移或隐瞒所募集资金行为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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