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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给别人1500元,约定的还款日期是2018年4月27日,因为期间没有人见过。我没有换借据。现在他不承认也不还钱。我起诉他有用吗?

债务追讨 2023-09-10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方借钱不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有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他人借钱不还,在还款期限届满后一般当事人就可以起诉。如果对于还款期限没有明确约定,在债权人多次催告但债务人拒绝还款的前提下,债权人可以随时起诉。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是三年。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有借条有还款日期,对方不还钱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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