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房产证的过户一般都有什么条件

房屋产权 2023-09-10 1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的过户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房产产权清晰,有房产证,无抵押贷款;2、业主健在,过户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3、过户双方自愿。或是按法定的程序。
    一、房产证的过户都有什么条件
    1、房产证的过户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房产产权清晰,有房产证,无抵押贷款;
    (2)业主健在,过户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
    (3)过户双方自愿。或是按法定的程序。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二、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哪些材料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一、房产证的过户都有什么条件
    1、房产证的过户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房产产权清晰,有房产证,无抵押贷款;
    (2)业主健在,过户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
    (3)过户双方自愿。或是按法定的程序。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二、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哪些材料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房产证的过户一般需有以下条件: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一致;房屋产权明确,具有合法有效的房产证;房屋无抵押贷款或已注销抵押登记,过户符合当地政策规定。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