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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遗失物品能否立案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其他 2023-09-10 15: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品遗失的立案标准如下: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拾得遗失物的人拒不归还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如果拾得遗失物的人拒不归还,数额较大的会构成侵占罪可以立案,一般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法律分析:遗失物品多少都不可以立案,除非符合盗窃罪、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一般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对刑法规定的犯罪,进行受理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所以遗失物品是无法立案的,但是公安机关仍会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法律分析:个人遗失物品是不能立案的,公安机关只是针对刑事犯罪案件立案。但如果拾得遗失物的人拒不归还而且数额较大的会构成侵占罪,此时可以立案。如果不具备这两个情节的一般由民法调整(按不当得利对待),公安机关可以不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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