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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不立合同可以吗,如何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10 1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转让不立合同是可以的,但是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公司转让应当订立合同。因为签订合同对于各方当事人能够减少法律风险。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转让需要订立合同,这样也更有利于争议的处理。当事人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条款有: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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