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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10 1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
    1、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视情况而定:
    (1)在无证驾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下,若属于交强险的话,则保险公司还是会进行赔偿;
    (2)但要是购买的是商业保险,则无证驾驶就属于免赔的范围内。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无证驾驶判定标准是什么
    1、没有驾照,驾驶人是在没有驾照的条件下进行驾驶机动车,视为无证驾驶;
    2、行车未携带驾照,驾驶员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条件下驾驶机动车,视为无证驾驶;
    3、驾驶的车型不属于驾照的准驾车型,驾驶员所获得的机动车驾照与他所驾驶的机动车型号不匹配,视为无证驾驶;
    4、假驾照或者过期驾照,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驾驶证已过期失效,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5、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国内道路行驶,持外国驾照在国内驾车,未到车管所办理证明及培训的,视为无证驾驶。
  • 无证驾驶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但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发生事故理赔后,在赔偿范围内有权向侵权人行使追偿权。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 无证驾驶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不给赔偿,但保险公司可以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依据相关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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