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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样构成滥伐林木罪,刑法上如何规定

刑事辩护 2023-09-10 1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标准是:
    一、客体: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
    三、主观:故意,即明知不该滥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行为。
    四、主体:一般主体。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 符合以下要件的可以确定构成滥伐林木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 构成滥伐林木罪要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为取得了对滥伐区域林木有采伐资格的主体,未取得采伐资格的人不构成本罪;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林木管理秩序和林木保护制度;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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