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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的房子怎么样过户给孙子更省钱

房屋产权 2023-09-11 0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爷爷的房子过户给孙子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或者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以及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爷爷死亡的情况下,故不是很常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奶奶名下的房子能够过户给孙子。双方应签订转让、赠与或继承合同,奶奶签字(共有房产需要共有人签字);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爷爷的房子可以直接过户给孙女。签订转让、赠与或继承合同,当事人签字;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领取完税凭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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