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借款人向银行借款一年多未还款,银行从未通知担保人。担保人现在有责任吗?借款人逾期未通知担保人,担保人现在关注银行工作人员是否有责任

抵押担保 2023-09-11 0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为,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其债务的时候,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当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1、借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其债务的时候,需要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当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银行借款担保人的责任为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其担保责任,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债务人的财产没有强制执行前可以拒绝承担责任,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债权人可以选择由其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庆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