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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有房子,夫妻双方都有名字,包括贷款不清!我老婆目前有强迫症,不听劝告就住院治疗!已经五月了。家庭生活苦不堪言,4岁的儿子没能幸免,影响了正常的生活作息和工作!所以我想同意离婚,干净利落的离开家。如果母亲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可以每月支付抚养费。如果我妈妈不想要,我可以抚养孩子。庞律师,我该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9-11 0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环境等方面的优势;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予孩子陪伴和照顾;提供证据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 法律分析: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可以争取。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只能是诉讼解决,一般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由女方抚养,一般年满八周岁的孩子有权利表达被抚养的意愿,其他年龄阶段,需要考虑双方的生活条件、教育背景、过往经历等综合考虑,抚养费一般是现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工资的20%-30%按月支付至孩子成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应当调解前置,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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