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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如果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男方还款,女方负责生活费,如果离婚,女方可以得到赔偿吗?

离婚赔偿 2023-09-11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其一,如果是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贷款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名下的,离婚时房产归婚前贷款的一方所有,未还贷的部分视为贷款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财产支付的数额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二,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买房的,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房产时,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房产归哪一方所有,并给予另一方补偿。具体可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种是夫妻双方都要房的,可以采取竞价方式获得产权,以出价高者获得房产;
    第二种是双方都不要房,可对该房产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价款由双方分割;
    第三种是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决房产归谁,并由取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婚前贷款买房,如果婚后共同还贷,那么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一方首付,婚后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进行还贷的,那么房子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此需要看婚后还款的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前买房约定男方还贷款,离异后女方承担不一定要承担债务。男方在婚前买房,由男方自己还贷的,贷款应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女方无需对其进行偿还;但是如果婚前买的房是为了夫妻婚后生活居住所用,则贷款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约定由男方还贷,债权人仍可以要求女方对其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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