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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儿子死了,儿媳不赡养老人是否有继承权

遗产继承 2023-09-11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不赡养老人也是有继承权的。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作为继承人的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是不符合丧失继承权的有关条款的,也是可以继承遗产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了,对于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分配时,是可以适当多分的。而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义务的,也可以部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因此,子女不赡养父母并不丧失继承权,但在遗产分配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女儿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定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的,不仅应受到道德谴责,还可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据有关规定,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定或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继承权作为一种权利可以放弃,但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不能够因放弃将来的继承权而予以免除。

  • 法律分析:儿子死后儿媳没有赡养义务。但儿子去世后,从法律来看,儿媳妇与儿子家已经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家庭关系,也没有义务赡养公婆。如果儿媳妇继续赡养老人,则在日后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干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娟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法律分析:儿子不赡养父母的还有继承权,且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遗产。因为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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