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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土地被国企占用我没得到占用通知,怎么收到过给的占用款,我几次去找他们领导不但得不到解决反而现在说是找承包队和他们没关系了,我该怎么办啊? 问

征地补偿 2023-09-11 1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承包土地纠纷如果是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就找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如果是单位之间的纠纷,可以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如果是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如果是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争议土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六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 承包土地纠纷可以找政府土管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如果是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就找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如果是单位之间的纠纷,可以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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