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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上下班路上受伤导致意外流产不是工伤

工伤索赔 2023-09-11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上下班途中,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赔偿包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居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上下班途中伤亡认定为工伤需具备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第一,必须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第二,伤害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第三,事故还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上下班途中伤亡认定为工伤需具备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第一,必须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第二,伤害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第三,事故还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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