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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2月1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我的电动车(没有车牌),对方的三轮车(没有车牌),事故责任书都是对方的全部责任。我只需要他帮我修电动车,对方不承认,也不理我们。让交警和他谈谈。在此之前,对方说要审核责任书,但目前不知道他有没有审核。这个时候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11 1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车祸后如果是对方全责,需要让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己应当收集好证据,如果对方不赔偿,可以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 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责任认定书是索赔的依据。
  • 交通事故中对方不承认全责,当事人应搜集证据,报警处理。交通部门认定责任后,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对于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什么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车、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或特大事故20日内作出;
    3、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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