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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如何裁判?刑法上如何规定

刑事辩护 2023-09-11 1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对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裁判规定有:犯罪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主要是指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的情形。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法院对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的裁判:既遂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既遂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或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法院的判刑标准:
    1、触犯本罪的,法院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其犯罪情节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特别重大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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