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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婆婆说彩礼钱是借来的,让我们还彩礼钱

彩礼 2023-09-11 1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彩礼钱在我国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婚姻关系本身是合法的,是建立在男女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但一方当事人或是一方当事人的父母以对方当事人交付一定数量的财物作为结婚的前提条件。这种行为是对婚姻自由权利的滥用。婚姻以感情为基础,借婚姻索取财物,将婚姻建立在追求金钱和物质享受的基础上,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和道德的要求。
    返还彩礼的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 彩礼的性质是一种附条件(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既然是男方赠与女方的,那么男方个人贷款用于支付彩礼,不能算作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存在以下例外情况:
    第一种,男方婚前(领取结婚证前)借款用于支付彩礼,女方事后追认,表示愿意共同承担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种,男方婚后(领取结婚证后)借款用于支付彩礼,女方同意共同借款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不管是男方婚前或者婚后向第三方借款用于支付彩礼,只要女方没有和男方一起借款的合意或者是事后的追认,都是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彩礼钱是男方在婚前所借并给付给女方的,不一定是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女方所收的彩礼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男方赠与并且彩礼钱用于购置结婚物品的,若无特殊规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彩礼是女方婚前获得的,则应为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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