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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强制拆迁有什么规定

拆迁补偿 2023-09-12 0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制拆迁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可以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强制性措施,强制拆迁属于执行性强制措施。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 强制拆迁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拆迁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即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强制拆迁应当赔偿被拆迁人因房屋违法拆除租房居住造成的租金损失;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的损失;房屋价值的损失;房屋装修的损失;房屋强拆被埋物品的损失等。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五)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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