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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医院死亡的可以在当地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吗?

工伤索赔 2023-09-12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户口不在本地,在本地居住去世后要当地开证明,这份证明是《死亡证明》。在各级医疗机构内因疾病死亡(包括到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新生儿死亡)人员,由该医疗机构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附件1);在家中因疾病死亡人员,由死亡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根据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材料进行调查,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死亡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在各级医疗机构内因疾病死亡(包括到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新生儿死亡)人员,由该医疗机构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附件1);在家中因疾病死亡人员,由死亡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见附件5)或乡镇卫生院根据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材料进行调查,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凡医疗机构经治或接诊医生不能确定为因疾病死亡的人员,应立即通知死亡地公安机关,由死亡地公安机关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三)因事故或突发事件死亡人员和无名无主尸体,由死亡地公安机关或认定的鉴定机构判定死亡性质后,由死亡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1、交通事故死亡的,由交警部门出具《尸体处理通知书》(附件2);
    2、发生案件死亡的,由办案公安部门出具《鉴定结论通知书》(附件3);
    3、无名或家属不愿处理的知名尸体,由发现地公安机关制作《呈请对未知名(知名)尸体火化处理报告书》(附件4),由市治安支队发函通知市殡仪馆进行火化。
  • 非正常死亡医院无权开具死亡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正常死亡,不论是否经过救治,均应当由公安司法部门进行法医学解剖确定死亡原因。对于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的死亡原因的确定,医疗机构无权出具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法律分析:非正常死亡医院无权开具死亡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正常死亡,不论是否经过救治,均应当由公安司法部门进行法医学解剖确定死亡原因。对于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的死亡原因的确定,医疗机构无权出具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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