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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债务是个人债务

债务追讨 2023-09-12 11: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债务为:
    1.双方同意在婚姻期间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2.夫妻一方婚前债务;
    3.夫妻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4.配偶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5.配偶一方因侵权或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的债务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个人债务为:
    1.双方同意在婚姻期间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2.夫妻一方婚前债务;
    3.夫妻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4.配偶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5.配偶一方因侵权或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的债务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这些属于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以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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