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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

结婚 2023-09-12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再婚登记要以下证件:1、离婚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4、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再婚登记需要的证件: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除此之外还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夫妻再婚的,应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满足结婚条件的,依法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再婚登记需要的证件: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此外还要带上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夫妻再婚的,应共同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登记结婚,工作人员审查后认为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依法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分发结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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