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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地产继承,法律规定是什么

遗产继承 2023-09-12 14: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产继承,根据手续的不同,办理的部门也不同,具体如下:
    1、继承人要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过户是房屋交易市场上每天都在进行的事情,而房产过户的方式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的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的原件等等;
    4、到所属税局缴纳费用,而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通常包括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法律依据:《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当事人可以就继承被继承人某项遗产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也可以就继承被继承人数项遗产一并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
    二个以上当事人继承同一遗产的,应当共同向一个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 办理房产继承需到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换领新的产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办理房产继承的手续为:携带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购房时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资料办理房地产继承登记。由于继承房产涉及到税收问题,房地产中心要求继承人必须到被认可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的评估。法律依据:《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继承等公证事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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