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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发放过期传单,优惠活动不作数,属于欺诈消费者吗

网络购物 2023-09-12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欺诈消费诉讼时效有三年。对消费者而言,欺诈消费严重侵犯了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使消费者不能通过交易行为获得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3、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比较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与诈骗罪之间,是存在共同点的。所以,构成诈骗的一定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但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不一定构成诈骗罪。
  • 受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人有权进行撤销,受欺诈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应当认可之前的履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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