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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银行30万无法偿还,在情况下,会不会把房子拿走,我只有一套房子,我等几年几乎可以还,但目前没有能力,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09-12 1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追讨债务,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 法律分析: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执行方式包括:执行存款、执行收入、执行财产、搜查财产、强制交付、迁出房屋。所以如果没有偿还能力的,是不会被硬性抓进监狱的,但是虽然不会坐牢,也不能刻意逃避自己的责任哟,最好不要轻易向人借钱,一旦借了,就一定要记得尽快偿还。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债务人有其他还款方式的,可以保留房产,如果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的,债权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的房产的。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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