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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后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债务是否有法律规定

婚姻债务 2023-09-12 1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借款人死亡后,妻子有义务偿还其债务,因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借款人死亡后,妻子有义务偿还其债务,因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借贷,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与经营,妻子有义务帮还。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债。
    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借贷死亡,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与经营,妻子没有义务代丈夫偿还债务。夫妻双方离婚,在婚姻期间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借贷,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与经营,妻子不用偿还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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