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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婚前公房离婚,具体如何操作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9-13 0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对婚前公房的处理:
    (一)对于公房应首先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保证其继续居住的权利;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同等环境下,优先照顾婚前承租公房一方,取得公房租赁权一方的可以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离婚处理公房的方式如下:
    (一)一方在婚前取得公房所有权的,离婚对所有权仍归一方享有,另一方无权分割;
    (二)双方在婚前各自取得公房所有权的,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归双方享有,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
    (三)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所有权归双方所有,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离婚时公房的处理:夫妻中只有一方享有承租权利,承租的一方应该给另一方适当的补偿;双方均可承租的,可以共同承租;没有共同承租的,由承租方给与另一方补偿;如果一方无承租权但租房困难的,可以暂时居住,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条
    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
    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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