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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我从国有企业辞职,然后去事业单位工作,以前的工龄能算吗?

其他 2023-09-13 09: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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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工龄,即指了工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三、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解放前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业务者,如有确实证明,除学习期间不计工龄外,其调派前与回本企业后的本企业工龄,得合并计算。
    四、解放后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者,其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被遣散的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生产时,仍回本企业工作者,其遣散前与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五、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工人职员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职。
    六、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七、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得连续作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六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六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八、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下为反对其统治压迫而被迫离职,在离职期间被敌伪及国民党政府监禁仍继继斗争者,其在监禁期间及离职前与复职后或转入其他企业工作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 法律分析:算。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包含了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也就是说如果被开除的话,一般工龄可以被计算。但是,只能从进入新单位的时间计算本企业工龄。当然一般开除,也很难再回到企业。其实也不仅仅被开除,即使是个人主动离职,一样也是本企业工龄重新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现在的工龄,也就是计算退休金时的工龄数据,以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为主,1994年以前的工龄(以前没有养老保险),以档案记载为依据。企业职工曾经被开除,开除之前的工作只要档案有记载或者缴纳了养老保险,都是作为工龄计算退休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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