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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离婚手续,法律如何规定

起诉离婚 2023-09-13 1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要按如下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如果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办理离婚手续:
    1、协议离婚必须由双方亲自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充分了解协议的内容,特别是双方要求离婚的意思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生活困难的帮助,财产和债务的分割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办理离婚手续的程序:
    1、双方一方提出离婚;
    2、双方协商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方式并签订离婚协议;
    3、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4、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离婚时应当注意离婚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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