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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的加盟费是否可以退还,法律规定是什么

连锁加盟合同 2023-09-13 1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退还加盟费的情形主要包括:
    1、合同的签订是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下签订的,可以要求返还加盟费;
    2、加盟商自始至终没有取得特许经营资格;
    3、特许人的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可以将加盟费作为损失要求特许人进行赔偿。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 已签合同加盟费可以退。可退情形如下: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履行期限届满前违约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违约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违约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可以返还的,可以要回来;对于合同中没有约定时则加盟费的退还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及时通过诉讼主张退还,加盟经营方应当具有过错或者加盟者未进行实际经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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