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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丢了身份证,但是以前那张没有过期,还能用吗?

其他 2023-09-13 1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身份证没过期办了新的旧的还可以用。补办新的身份证后,旧的身份证不会被覆盖。所以身份证在补办后丢失份证在有效期仍可以使用。居民补办身份证时,身份证号码不变,里面的住址等信息一般也不变动,唯一发生变化的是证件的签发日期。
    一般而言,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信息采集完毕后,当事人在确认单上签字,一个月后可到公安机关领取新证。
    所以,如果身份证丢失后又找回了,那么旧身份证也同样可以使用。因为我国现行二代身份证即使挂失,其中的电子芯片仍然可以识别,信息依然可用。身份证不能注销,只能补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过期身份证丢失问题不是很大,最基本是不能用来办理业务了,但是可能造成的信息泄露,还是有一定的危害的,所以过期的身份证也尽量要销毁。身份证过期了应即使换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居民的身份证年限期满,按要求更换的,居民身份证办理期间,旧的还在有效期内的是可以继续使用的。这也是国家为了方便公民生活而允许的。但是新的身份证到了之后,旧的就已经不能在使用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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