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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买卖不破租赁的四个例外是什么?

房屋租赁 2023-09-13 1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卖不破租赁的四种例外情况是:
    1、动产租赁的时候限制适用;
    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租赁关系的,应该限制适用;
    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租赁关系的,应该限制适用;
    4、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应该限制适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有:
    1、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排除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
    2、抵押权设立在先时,抵押权实现后,受让人不受租赁合同的约束;
    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合同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况有:
    1、动产租赁限制适用;
    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限制适用;
    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限制适用;
    4、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限制适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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