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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东a将自建房屋的砌墙工程承包给承包商B,承包商B将吊砖工程分包给C,C称为合作伙伴丁。C挂在下砖上,丁在上面,丁在上面操作起重机,因为起重机晃动,起重机脚松动,整个起重机翻倒丁下,丁意外坠落,多处骨折。丁60多岁,没有起重机操作证书。问:医疗费用A、B、C、丁各负责多少?

拖欠工程款 2023-09-13 17: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施工致人损害的赔偿,由施工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赔偿受害人受损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因施工造成他人残疾的,应该赔偿致残所需的辅助器具费和伤残补助金。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施工致人损害的赔偿,由施工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赔偿受害人受损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因施工造成他人残疾的,应该赔偿致残所需的辅助器具费和伤残补助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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