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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是否可以撤销效力待定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13 1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规定撤销效力待定合同的条件是: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合同效力待定可以撤销。但是属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并且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如果属于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不可使用默示的方式进行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是可以撤销的。法律关于效力待定合同撤销权的规定是: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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