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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起诉我均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到底法院怎么判刑

刑事辩护 2023-09-14 0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对犯罪判处罚金的情形有,一是单位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单位判处罚金;二是对犯罪分子处以罚金,可采用单处罚金和并处罚金两种方式之一。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刑法》第五十三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三条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检察院在法院审理中所提出的量刑建议,已经综合考虑了全案的情况,包括有无谅解书、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造成的后果等情况。在正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在建议的幅度内进行量刑。但是,这并不表示法院一定会按照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来量刑,在法律上来讲,法院有权根据庭审情况来依法判决,不应受检察院量刑建议的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分子适用的量刑处罚标准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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