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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院判决对方3万元没钱拖延不给怎么办

起诉离婚 2023-09-14 05: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判决后对方不给钱的,可以根据判决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抗拒履行的,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可以先通过和对方协商的方式解决对方在离婚判决后不给钱的问题,如果对方拒绝给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子女的抚养费,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对方起诉离婚一直拖着,人民法院立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是会开庭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延期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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