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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如何转让房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14 1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离婚前一方擅自转让房子,如果购买人是善意且以合理价格受让,且已经完成产权变更的,则是有效的。但是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一般是共同共有,处分房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离婚前一方擅自转让房子,如果购买人是善意且以合理价格受让,且已经完成产权变更的,则是有效的。但是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一般是共同共有,处分房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夫妻双方离婚后,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在办理离婚房产转移过户时,需要由男女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
    若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除了要携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及复印件、房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等资料外,还应该提交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需要注意判决书中必须要明确房产归属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凭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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