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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村里工作的时候感染了布病。由于疫情防控原因,没有及时办理工伤鉴定,单位也没有出面办理。我也不知道如何治疗工伤。现在已经一年了。听说可以办理职业病鉴定,然后就可以办理工伤了。我能得到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23-09-14 1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被鉴定为职业病后需要去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得到下列赔偿:治疗职业病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要申请工伤认定的,可以由单位向当地的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要申请职业鉴定,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疾病防控中心,做职业病诊断;如果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进行补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认定工伤的办法:由单位在事故发生或者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去申请,由社保局受理后作出决定;单位不申请的,则由职工一方在一年内去向劳动局申请。其中可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包括职工患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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