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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给的彩礼钱,结婚后公公拿去买门面,在公公名下,离婚时可以拿回来吗?

彩礼 2023-09-14 1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后离婚的彩礼钱一般是归女方所有,男方不得对其主张所有权。如果是夫妻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是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人生活困难的,那么离婚后女方就应将彩礼退还给男方,此时彩礼就依法归男方所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婚前彩礼钱离婚时一般是判归女方,男方无权对婚前彩礼钱主张所有权。但是如果夫妻间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或是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那么男方在离婚后就可以要求女方在离婚后将彩礼退还给自己,此时男方就是婚前彩礼钱的所有权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结婚彩礼钱离婚后一般情况下是归女方所有。如果是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或者夫妻二人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后的确未在一起共同生活,那么在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女方就应将彩礼退还给男方,此时男方对彩礼享有所有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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