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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可以放弃探视权吗?法律如何规定?

子女抚养 2023-09-14 1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放弃探视权原则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我国法律明确固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且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探视权,也是法定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限制和剥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协议放弃探望权是无效的。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特有的权利,是一种延伸的亲权,不能自由处分。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不能由离婚双方自由处分或抛弃。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1、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无效。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即使是协议约定放弃探视权,也是无效条款,所以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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