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效力如下:
1、对股东有效,股权转让通过双方达成协议有效,基于股份或出资产生的权利,包括受益权和表决权,应由买方继承;
2、对公司的影响,股权转让经当事人达成协议,变更公司章程或者在公司股东名单上记录买方姓名或者名称后,受让人成为新股东,所有股份或出资权均由十新股东享有和行使,公司应对新股东负责;
3、对第三人的效力,股权合法转让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