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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其他 2023-09-15 0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宣告商标无效的情形有:(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二)注册商标争议。(三)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 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
    1、已经注册的商标,被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注册必要条件,或当事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2、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知名未注册商标的;
    3、商标无效宣告的其他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商标无效宣告有下列理由:
    (1)违反绝对拒绝注册理由。注册商标具有下列四种情形,由商标局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①违反法律依据:《商标法》第10条,
    ②违反《商标法》第11条,
    ③违反《商标法》第12条,
    ④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如虚构、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
    (2)违反相对拒绝注册事由。注册商标具有下列七种情形,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
    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权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①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的;
    ②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注册驰名商标的;
    ③违反《商标法》规定,因业务关系抢注未注册商标;抢注被代理人的商标的;
    ④违反《商标法》规定,商标含有虚假地理标志的;
    ⑤违反《商标法》规定,与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⑥违反《商标法》规定,违反以先使用为补充的先申请原则;
    ⑦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知名未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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