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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由谁管辖刑事案件管辖有哪些

其他 2023-09-15 06: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案件管辖的区分:
    1、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2、有管辖权的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 刑事案件在地域管辖上是存在法律规定的,即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具体而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据此,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上是基层法院管辖,只有几种特殊情况是会由中级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这是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辖体系。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作和配合,依法履行协查、协办职责。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监督、协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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