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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抗辩权是什么,法律上应该如何规定

其他 2023-09-15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中的抗辩权包括如下:
    1、独立抗辩和从属抗辩,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从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必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只是从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存在;
    2、永久抗辩和暂时抗辩;
    3、法定抗辩和约定抗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 法律分析:民法上的抗辩权包括以下:
    一、诉讼时效抗辩权;
    二、先诉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四、顺序履行抗辩权;
    五、同时履行抗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在民事诉讼中,所谓抗辩,是针对请求权提出的一种防御方法,是指当事人通过主张与对方的主张事实所不同的事实或法律关系,以排斥对方所主张的事实的行为。抗辩可分为三类:
    1、权利障碍的抗辩,即主张原告之请求权,基于特定的事由而自始不发生。
    2、权利毁灭(或消灭)的抗辩,即主张原告的请求权虽一度发生,但其后因特定事由已归于消灭。
    3、抗辩权,即被告对于原告之请求,有拒绝给付之权利。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民法典》第七百零二条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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